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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
更新时间:2024-05-01 19:11:02
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
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bīnɡ y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解释
  •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同日公布,自10月1日起施行。共十二章六十五条。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、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;并对平时征集,士兵、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,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,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书写
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造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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