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件衣服各卖了100块钱,一件赚了十分之一,一件亏了十分之一,问赚了还是亏了?
翟慧萍回答:
设第一件原价为a元,第二件原价为b元
则第一件为:(1+10%)a=100
1.1a=100
a=90.90
第二件为:(1-10%)b=100
0.9b=100
Y=111.11
两件衣服的总出售价为:100+100=200元
两件衣服的原价总和为:90.9+111.11=202.01元
202.01-200=2.01元
所以这两件衣服卖了还亏了2.01元
还有种办法就是不用方程:
两件衣服的原价:100/(1+10%)+100/(1-10%)=202.01
原价和卖出价相减:202.01-200=2.01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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